输配电线路的安全要求
(1)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输电干线,采用电缆埋地或局部架空敷设。
(2) 电缆敷设时,其要求如下:①电缆穿越施工现场建筑物、道路等处,以及引出地面2m或引至地下0.2m处,必须设内壁光滑无毛刺的保护套管,管口应密封;②电缆与其附近的热力管道的平行距离不得小于2m,交叉距离不得小于1m;③电缆接头应设在保护箱内,做到防水、防尘,牢固可靠,按规范做好绝缘包扎,保证绝缘强度,不得承受外力;④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,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,并采用绝缘可靠固定,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。两固定点间距应保证该电缆所能承受的荷重,其最大弧垂距地(楼层)不得小于2.50m。
(3) 施工现场临时配电干线,若架空敷设时,必须采用绝缘铜(铝)线,架设在专用线杆(架)上,严禁架设在树木或其他易造成电线破损或导电的物体上。
(4) 电杆采用砼杆或木杆。砼杆不得有露筋、裂纹;木杆不得腐朽、扭曲,其梢径不小于13cm。
(5) 按照导线机械强度要求,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攩2攪;绝缘铝线不小于16mm攩2攪。跨越铁路、主要道路、通航河流时,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绝缘线:铜线最小截面不小于16mm;铝线不小于35mm攩2攪的多股导线。横跨高度:架空线路跨戟铁路、公路时与路面最大弧垂应不低于6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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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6) 现场临时线路架设,应明确使用期限,期满须立即拆除。
(7) 高层建筑的临时供电,必须采用电缆埋地穿管引入。垂直敷设的电缆应利用所建工程的竖井、垂直孔洞等采用钢制套管保护引上,并尽量靠近用电负荷中心,固定点每层不得少于一处。水平敷设宜沿墙固定,距楼层平面不得少于1.8m。